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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落实《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研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 14:40:07 责任编辑:科技部 (点击: )

全院各科室:

根据2021年8月2日第23次院长办公会决议及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研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交一院研字【2021】7 号文件),要求我院科研试剂、耗材必须通过医院的试剂耗材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采购,对于通过平台无法购置的,可以线下采购。

鉴于目前我院相关信息化管理平台尚处于建设收尾阶段,在其正式启用(待通知)前,特对科研试剂耗材采购流程要求如下:

一、通过院内中标供货商采购流程

1. 采购人员根据院内中标供货商(供货商单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提供的产品目录,订购所需试剂耗材。

2. 商家按订单要求将货物送至招标采供办公室医用品库房。

3. 招标采供办公室安排库房管理员按照订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并在验收单、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商家配送货物至采购人员,采购人员在领取货物后签字确认。

4. 采购人员持院内报销审批单(科技部签字)、入库单(招采办签字)、发票,至财务部门报销。

二、自行采购流程

1. 对于通过院内中标供货商无法购置的,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采购。

2. 自行采购需由经费负责人出具书面自行采购说明书,说明自行采购原因(须包括与院内中标供货商沟通过程如微信截图等),报招标采供办公室和科技部双备案,审批同意后,自行采购。

3. 自行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采购人员需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地址、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期、付款条件、交货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 招标采供办公室安排库房管理员按照订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并在验收单、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5. 采购人员持院内报销审批单(科技部签字)入库单(招采办签字)、采购合同(院领导签字)、发票至财务部门报销。

上述要求即日起执行。2021年9月15日后,对于未经审批自行采购者,将根据医院有关决议精神,不予审核报销。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技部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标采供办公室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财务部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审计部

2021年9月1日

附件:供货商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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