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项目负责人:
接科技厅安排,通知做好省科技厅下属各类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如:省自然、省攻关(重点研发计划)、省国际合作、科技统筹等等各类到期项目。
二、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组须于2018年4月27日前向科技部提出验收(延期、结题或终止)书面申请。
2.2014年以前(包括)立项的项目(课题)按规定格式(见陕西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http://www.sninfo.gov.cn)填报纸质材料,2015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课题)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提交生成验收申请。
3.立项资助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要同时向省提出财务审计及验收申请。
※ 根据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准予结题、未通过验收或终止结题。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为通过验收;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大部分但达不到验收通过的为准予结题;完成量不超过规定目标任务一半的为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且延期不到一年的,给予半年整改时间后重新申请验收;未通过验收且延期一年以上或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终止结题。
三、特别说明
1.如自评无法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申请延期(仅限逾期不超过一年的项目或课题,申请延期不得超过半年)、结题(或终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经科技部审核后加盖单位的公章。
2.对本次验收范围内的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课题),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且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的1年内、未通过验收或终止结题的2年内,其负责人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起算时间为验收结论给出时间)。
3.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将把项目(课题)结题验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记入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4.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课题)如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将被记入“黑名单”,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后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联 系 人: 李光月 王德普
联系电话:85323215
科技部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