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相关人员:
国家科技部近日发起2018年重点研发计划指南建议征集工作,按照历年申报进程预计22018年专项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为使得各位老师了解重点研发计划申报要求及是否具备牵头参与申报资格,意向合作单位等等信息,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我部根据前两年申报注意事项整理成以下要点,以及我部部署动员安排,供申报前期准备参考。另外,请拟申报(牵头或者参与)老师讲意向表反馈至科技部邮箱。
一、申报注意事项(注:根据2017年申报要点整理)
1、申报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申报人先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2、项目申报单位需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3、如有自筹经费,需附出资单位出具的自筹经费证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4、为避免参加人员超项导致形式审查不通过,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三、我院申报安排
1.经前期对院内获得过2-3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项目的老师及引进人才摸底获得可申报清单(见附件1.),科技部将申报信息重点推送并摸底调研拟申报信息,整合部署,牵线搭桥。
2.对拟申报(含牵头和参与)的老师要求填写《2018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项目意向清单》(见附件2.)。科技部将进行汇总,并以此为依据汇总来给项目申请书和合作协议盖章。对于由本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由我处授权后将用户名和密码直接发送给申报人,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
3.科技部将各专项归口情况(附表3.)告知全院,及时传递信息,全程追踪申报。
联系方式:85323215 xm3215@mail.xjtu.edu.cn
科技部
2017年6月7日